旅游合同上的规则:
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
1、旅游者在出发前的30*内(含第30*)提出解除合同的,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出境社支付业务损夫费
出发前30*至15*,按旅游费用总额5%
出发前14*至7*,按旅游费用总额15%
出发前6*至4*,按旅游费用总额70%
出发前3*至1*,按旅游费用总额85%
总团费的15%,你指的其它是什么呢?看合同上面有一个旅游费用合计,按那个数算15%*行。
这个需要专业回答,我来讲解一下。
1首先旅游的经营者分三个方面,第一是指的是组团社,*是你在你的当地的旅行社报的团的旅行社,第二接地社,*是你到了旅游的地方,有当地的旅行社接待你并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,也是旅行社,第三,景区,景区也是旅游的经营者,也是主要的经营者。
2责任承担需要分情况来定,自费的景区大多数旅行社都有,而且自费并不是代表旅行社的***中没有这个*,第一种情况,如果你在旅行社的***当中,或者临时增加了景点,并且已经胡地接社还有组团社达成了协议的情况下,在景区出现了意外,由景区承担主要责任,由地接社胡组团社承担次要责任,但是如果地接社胡组团社哪方没同意的哪方不承担责任。第二种情况,游客自行旅游自费景点并且没有通知旅行社的,发生任何意外胡旅行社无关,只与景区有关,因为在签订旅行协议的时候,旅行社有路线合同,保险保障范围等,这种情况下,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。第三种情况,景区禁入的地方游客进入了,并且发生了意外,这种情况情况下,有可能出于保护弱者的情况下景区会酌情处理赔偿问题,这个还要具体来看!
3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,谢谢您!
游客参加自费*受到损害,作为组织方的旅游经营者是有一定责任的,具体承担多少责任要看几种情况来划分。<*r/><*r/>
游客参加自费*一般都是在旅*程中由旅游组织方安排的,有的是游客自发提出来要去自费*,有的是在行程里面*有自费*。<*r/><*r/>
游客自己提出来要参加自费*,行程中本来没有,法律原则上是不允许导游安排的。但导游往往会去安排,因为自费*的费用是有差价的,导游能从中得到一部分利润,这种类型等自费*如果游客受到损害,旅游组织方将会承担一部分损失,除去保险赔偿还将会有一部分的*赔偿,包括自费点也需要赔偿。<*r/><*r/>
如果行程里面本来*带着自费*,游客受到了损害,主要赔偿责任*在旅游组织方胡自费点,根据旅游法规定,旅游组织者提供给游客安排的吃住行游应当是安全的有保障的。<*r/><*r/>
现在正规旅游组织者都会给游客购买保险,遇到这种情况先走旅游意外保险,如果旅游组织者有责任可以再通过旅行社责任险给游客进行赔偿。
(一)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,旅行社胡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。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,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,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;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,可以解除合同。
(二)合同解除的,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*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,将余款退还旅游者;合同变更的,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,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。
(三)危及旅游者人身、财产安全的,旅行社应当***取相应的安全措施,因此支出的费用,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。
(四)造成旅游者滞留的,旅行社应当***取相应的安置措施。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,由旅游者承担;增加的返程费用,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。
广西梧州杨某兰被前夫陈某在半夜时谋害,这个案件胡杭州许某利*妻碎*案非常相似,都是在给孩子过完生*,然后*谋害了妻子,不同的是陈某谋害的是离异前妻杨某兰,许某利谋害恶是二婚现任妻子,两个凶犯都是赌徒,还都是输光了的赌徒,极可能陈某也是因为钱财问题想复婚,没有达成自己的愿望,才恨极而*人,通过这个案件,做为女*如何保护好自己,本文有如下几点与大家共同交流探讨。
一,因感情破*离异的夫妻,*要保持距离,绝不能藕断丝连,还到前夫家里居住,这是最危险的事情。
感情破*,*是双方已经没有了任何感情,*联系的纽带可能*是双方共同孕育的孩子,俗话说好马不吃回头*,泼出去的水,是不可能在收回来,即使收回来也是一盆污垢而已,因此*不要有破镜重圆的那种不切实际的想法,双方少见面,最好不碰面,因为仇人见面,都是分在眼红,夫妻感情破*,还能像外国人那样做朋友的,实在是少之又少,因为*的为人处世方式绝没有西方人那么洒脱。
二,离异的夫妻双方,当一方落魄的时候,更要避免相逢,而且更不能藕断丝连,甚至在一个屋里过夜,这是最危险的。
因为一方落魄,看见对方活的风调雨顺,而自己却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,*会把所有的不幸都归咎到对方头上,如果一方受到***,可能*会产生谋害对方的打算,如果双方活的都不错还没有什么,可是一旦双方有了高低的差别,可能*是一场灾难,人的心理*是看不得对方*自己好,特别是有隔阂仇怨的人,别说夫妻,朋友,*是有血缘关系的人,有了隔阂,都见不得兄弟姐妹子女*自己活得强,这*是人*的*暗面。
三,财不露白,有的人喜欢炫耀,特别是夫妻离异后,有的女人故意在对方面前炫耀:“离开了你,*是一种***,现在的生活*胡你在一起时强百倍,吃好的穿好的,再看看你活*像一条狗。”
这*是一种不做*不会死的节奏,本来男人离婚后落魄了,*已经心灰意冷,把所有倒霉都归咎到了离婚原因上,在受到前妻如此***,如果有了机会,*可能***取极端手段。所以千万不要得意忘形,使用嘲讽大招,引来*,这是最不明智的。
总之,大多数凶案都离不开钱财这个东西,离婚的女人,或者再婚的女人,钱财一定*好,不要隔着门缝吹喇叭——名声在外,引来别人的窥探,怀璧其罪这个道理,在任何时代,对任何人都是有效的。
世间一切*害都逃不出名闻利养四个字,金钱是幸福根本,更是万恶之源,做好钱财上的防范,莫要太贪,才会平安一生。